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为例,2016年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1195元×20=623900元。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例如,深圳2016年的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请注意,这些标准是根据2016年的数据计算的,实际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动,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最新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如果您需要最新的具体数额,请提供最新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便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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