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保险在军人退役后,会按照以下流程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部门: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军人退役后,军队社保部门将养老保险关系直接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部门。
转移过程中,不会将资金发放给个人,而是用于参保养老。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军人退出现役后,如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把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办理手续
军人需携带部队开具的相关函件到安置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开户和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部队给退役人员的光盘及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也应交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相关流程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及《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这些信息,与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转移接续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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