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当交通事故中一方全责时,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有责任情况下为10,000元,无责任情况下为1,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有责任情况下为110,000元,无责任情况下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有责任情况下为2,000元,无责任情况下为100元。
此外,如果车主还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以覆盖损失时,商业三者险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超出部分的赔偿将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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